索 引 号: | 0005500960/2021-00209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10-0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河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
《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河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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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2日印发的《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河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三政办〔2021〕38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意图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9〕49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5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办发〔2020〕2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廊政办发〔2020〕7号)《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出资人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为七个部分,即:总则、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重大事项管理、市属金融机构管理者选择与考核、责任追究、附则。 1.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规定》的政策依据、国有金融出资人的范围及职责。 2.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部分,明确了市财政局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的主要职责和主要义务。 3.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部分,明确了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和监督体系。 4.重大事项管理部分,明确市财政局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或参与制定所履职金融机构的章程,按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5.市属金融机构管理者选择与考核部分,出资人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金融机构章程等,建立规则透明的提名程序,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履职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 6.责任追究部分,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 7.附则部分,国有金融资本,执行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金融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其实施管理。 三、起草过程 征求了市委组织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等单位意见建议,由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三河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 四、审批情况 经市政府伦绍金市长、扈大勇常务副市长签批同意后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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